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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各镇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县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盐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以下简称“规划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

、严格依据下达的控制指标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控制指标”是在省政府下达给我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主要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协调发展”原则,综合考虑了“县重点发展平台有所侧重、城镇发展用地有所保障、新农村建设留有空间、县本级基础设施建设和风景旅游开发留有余地”等因素进行分解下达。根据上级要求,各镇区在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

二、加强领导、把握要求,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按时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结合新市镇、新社区建设,树立和强化“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的土地管理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要坚持政府组织、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针对“规划控制指标”偏紧的特点,各镇区要统筹兼顾各类用地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资源,挖掘潜力,努力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之间的综合平衡和土地综合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海盐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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