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区)安监站,企管办:
现将《海盐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海盐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根据省、市安委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同时结合省、市局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为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结合世博安保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基础,规范监管,狠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执法,强化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全面强化企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尽力遏制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各项要求有效落实,逐步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度。
(四)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县局将海盐经济开发区作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监控和联系服务点。各镇(区)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布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别列出重点监控区域和联系服务点。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各镇(区)要结合ABCD分类监管要求对企业存在下列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重点隐患治理工作:
1、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严格按照规章进行操作。
2、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备案,未经试生产方案备案的一律不得开车进行试生产。
3、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市局《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嘉安监危化〔2009〕115号)中自查表要求做好设备设施检维修工作。
4、动火、登高等需经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动火作业,规范完善动火作业台帐资料。
5、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省安监局《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切实做好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6、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检验检测。
7、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事故隐患。
8、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9、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的事故隐患。
10、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原则,各镇(区)安监站、企管办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不少于2.5小时)。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对排查到隐患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具体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适用或参照适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附后)。
(二)安全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落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镇(区)的实施方案请在5月30日前报县局。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监督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分类监管要求落实分级挂牌,督促限期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三非”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要求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问责,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按照省局《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四个技术规范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对存在隐患的装置优先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
6.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许可证到期换证和日常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
7.汇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及时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予通报。6月底前,各镇(区)安监站、企管办向县局报送企业隐患自查自改阶段性工作情况。
8.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我局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根据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对隐患整改治理及时进行销号或摘牌。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三)步骤安排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镇(区)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至9月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其自查和政府有关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各镇(区)要结合ABCD分类管理,加强对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于被评定为C、D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外聘专家对企业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指导。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
各镇(区)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治到位。10月底前,各镇(区)完成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及汇总相关数据台帐报县局。县局将于10月底前对各镇(区)进行抽查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全面部署。各镇(区)要按照省、市局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督促指导企业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构建企业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作用,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存在共性的问题要制定研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际效果。
(三)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专项整治与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分级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和依法许可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