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教育系统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盐县教育系统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海盐县教育系统迎接国家三类城市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嘉语〔2008〕1号)和《海盐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盐语组〔2010〕1号)文件精神,为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做好我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二、评估范围和时间
1.评估范围:海盐县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2.评估时间:预评估时间为2010年8月;正式评估时间为2010年11月。
三、评估内容
1.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3)有检查、考核和整改,措施到位。
2.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3.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所有在职教师普通话测试达标。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4.各中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5.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它自办印刷物,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手写字中出现繁体字或异体字,则要配放规范字副牌。
6.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
7.师生具备规范使用汉字的基本常识。
四、评估方式
1.听取备检单位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评估检查指标要素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台账。
3.对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进行实地检查。
4.汇总评分,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商议整改措施。
5.评估组按照评分标准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迎评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底)
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使学校熟悉评估标准和方案,营造氛围,为作好迎评工作打好基础。
⑴召开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学习有关要求和评估标准,根据各项指标将迎评工作落实到位。
⑵各学校按照有关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制。
2.自评自查阶段(2010年4月中旬~2010年6月底)
主要任务是各学校要逐项对照评估标准,对前阶段所做的工作进行自评自查,梳理材料,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自我整改。
⑴检查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⑵检查教职员工普通话培训、测试、达标和使用情况。
⑶检查三年(08、09、10)以来本单位在各种活动中使用规范字(包括公文、印章、简报、各类证书、证件等用字)情况和公示性用字(包括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情况。
⑷检查师生规范用字情况。
⑸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社会用字规范情况。
各学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3.检查评估阶段(2010年7月~2010年8月底)
各学校对迎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回顾,整理汇总材料。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较全面的预评估。
4.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底)
各学校对预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整改提高,并作好迎接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5.接受评估(2010年11月)
局召开备检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会议,布置评估阶段具体工作;学校准备好各种汇报材料,做好会务各项工作。具体评估日期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增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务用语用字和教学用语用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和迎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