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19〕159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227783.65平方米。有关补偿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塘桥街道办事处、于城镇人民政府各自负责实施。以上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收回土地明细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土地明细表
编号 | 土地使用者 | 权证号 | 收回面积(㎡) |
1 | 浙江一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盐国用2009第1-313号、 海盐国用2010第1-2627号 | 70257.1 |
2 | 海盐县供销社市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海盐国用2011第1-5016号 | 17955 |
3 | 海盐搏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 海盐国用2009第1-2861号 | 8129.44 |
4 | 马勤根、步亚芬 | 海盐国用〔2005〕第1-3495号 | 611.7 |
5 | 浙江华一纺有限公司 | 海盐国用2018第0029048号 | 53471.9 |
6 | 海盐县二轻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盐武国用〔99〕第0104610号 | 7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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