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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落实食品安全抽检分离改革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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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局各科(室)、大队、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权威性、公平性、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提高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水平,根据省局《关于改进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市监食检〔2020〕20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改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市〔2020〕14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海盐县落实食品安全抽检分离改革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海盐县落实食品安全抽检分离改革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是重要的技术支撑手段,为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权威性、公平性、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提高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水平,根据省局《关于改进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市监食检〔2020〕20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改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市〔2020〕14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指导,围绕“抽得公正、检得准确、处得公平”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上下联动、全程风控,优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流程,实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增强监管工作公信力。

2020年,海盐县落实食品安全抽检分离改革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抽检分离改革,通过执法平台“双随机”方式由执法人员实施抽样;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平台数据及时更新录入。

2021年,不断完善抽检分离工作,建立健全抽检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更加完善。

2022年,基本建成以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协同应用为支撑的食品抽检全程质控体系;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问题智治功能得到有效发挥,食品抽检工作公信力、权威性大大增强,以风险管理、问题治理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抽检相关责任

一是明确监督抽检事权。监督抽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重点抽检辖区内农贸市场、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学校)食堂单位、“三小一摊”食品等。[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所(分局)]

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在嘉兴市局统筹安排下组织实施县本级抽检监测任务,承担上级安排的食品抽检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采取飞行检查、现场检查、能力比对(盲样检测)、备样复核等形式,加强对承检机构履约能力和检测质量的监督与考核。[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各所(分局)]

三是明确承检机构责任。在招标工作中要将检测技术能力和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完善遴选承检机构办法,鼓励支持讲诚信、负责任、高质量、优服务的检验机构参与食品抽检工作。承检机构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具备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遵守委托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承检机构应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样品管理、培训管理、保密、回避等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员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切实履行承检机构质量管理“十项承诺”,加强食品检验全程质量控制。[责任单位:食品协调与抽检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质量与计量标准科、各所(分局)、承检机构]

四是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组织抽样方负责抽样任务下达、双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抽样企业或场所、抽样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抽样人员、接收现场抽样食品样品等。现场抽样人员根据抽样方案实施抽样任务,负责样品暂存管理等。样品交接人员负责与组织抽样方共同核对样品信息(含样品配料表等信息)、接样签字、按贮存、运输要求带回样品等。检验人员按要求做好样品检验检测工作。各方签订保密协议,履行食品抽检相关法定职责和纪律要求。[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各所(分局)、承检机构]

(二)全面实施抽检分离改革

一是科学制订食品抽检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抽检靶向性,由县局统一制订年度食品抽检计划,统筹安排食品抽检批次,积极发挥相关专家、公众意见,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成果,提高抽检计划科学性、针对性。[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所(分局)]

二是建立“背靠背”制度。按照“组织抽样方不知道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知道被抽样企业、抽样人员不知道送检机构、检验人员不知道样品所属企业,被抽样企业不知道承检机构”的“五不”要求,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打造食品抽检全程“背靠背”管理模式,确保各环节信息真实性。[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信用和产品质量监管科、各所(分局)、承检机构]

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样制度。成立县食品安全抽样队,由专兼职执法人员负责食品抽样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下完成食品抽样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随机确定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为抽样人员、随机确定抽样对象(企业、品种)。除跟踪抽检、应急抽检和案件调查等,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同一食品品种抽检频率不超过2批次/季度,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累计不超过8批次/季度,农贸市场同一摊位原则上单次抽检不得超过3批次。扩大抽检覆盖面,兼顾抽检各品种均衡性,减少连续抽检合格企业、产品的抽检频次。[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信用和产品质量监管科、办公室、各所(分局)]

四是建立盲检制度。制订检验机构接样、收样规范,加强对样品贮存环境、交接过程的监控,分清责任,确保有效抽检。检验机构实施样品管理和样品检验相分离制度,杜绝检验人员知悉样品信息。[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所(分局)、承检机构]

(三)提升食品抽检数字化应用工作质量

一是全面推进国抽平台使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15号令精神,规范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确保任务下达、抽样、检验检测、复检、核查处置等全环节信息系统留存,全面、规范、按时、高质上传各项数据;加强实时质量监控,运用智治实战功能,推动线下工作、线上办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队、各所(分局)、承检机构]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平台应用。依托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调应用,加强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为精准抽检、精准监管服务。加大抽检监测、案件、舆情、举报投诉、企业信用、日常监管等级评定等风险信息汇集力度,以区域风险五色图、行业食品安全指数等形式,科学开展风险评价、风险预警,增强新发性、潜在性风险发现能力,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所(分局)]

(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协同治理工作质量

一是强化核查处置。要严格执行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效能,处置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85%以上。完善核查处置中企业约谈、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对连续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食品安全监管科、法规科、各所(分局)]

二是强化检管结合。对食品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定期梳理风险清单,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制定重点企业风险、行业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治理闭环工作指引,为日常监管和风险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法规科、综合执法队、各所(分局)]

三是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食品追根溯源,及时有力查办;对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情节严重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严格从轻情形,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法规科、综合执法队、各所(分局)、承检机构]

(五)提升抽检服务产业发展工作质量

一是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制修订。依托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市标准化促进中心及食品行业协会专家力量,对困扰部分食品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推动标准制修订,健全工作规范,探索治本之策。组织对新检验方法,特别是发现未知风险方法的研究,增强工作预见性科学性。[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质量与计量标准科、各所(分局)、承检机构]

二是完善“三服务”工作机制。发挥专业优势,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带着问题深入企业开展“三服务”活动,查找食品质量管理漏洞,帮助支持企业提升质量管控能力,着力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围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公共品牌、知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安排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实现以检促管。[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所(分局)、承检机构]

(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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