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1日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劳动抱着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公开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