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作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成立海盐县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陈永根
委 员: 王嘉伟、张平华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调处员工与企业之间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2)调处员工与企业间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产生的纠纷;
(3)参与已由劳动争议部门受理,但未开庭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