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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全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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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和《关于嘉兴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民社[2015]85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海盐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推荐

今年起实行网上申请。各社会组织于4月23日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办理网络预审,网络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该经业务主管单位作为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打印的书面申请表扫描上传浙江政务服务网,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直接上传提交申请表,具体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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