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政府信息。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各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数字、表格、图表、音频、视频等多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决策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及时公开政府重点工作的行政决策结果,并逐步完善行政决策过程以及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实施结果的公开。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公开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编制公开目录,发布公开信息,实现各单位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2.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公开事项,必须做到受理一件按时答复一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存档备查。二是要加强办理的时效意识、沟通意识。各单位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要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答复,能当场答复须当场答复。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正确理解所需信息,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对于不能公开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要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研究。各单位要对涉及民生,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进行分类整理,着力协调处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3.加强查阅场所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单位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政府公报等,供公众查阅。
(二)着力加强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县政府新闻办要围绕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县政府常务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后,由县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或者提供新闻稿,及时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县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县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工作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