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电梯应用已十分普遍,全县在用电梯数量大幅增加,电梯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近年来我县电梯安全状况总体良好,电梯故障率保持低位,但要看到当前电梯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电梯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公众安全乘梯意识不够强、电梯维护保养不够到位、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对滞后等。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工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3〕131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明晰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确立“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专业机构担负技术监督职能和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县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故障。
二、明确电梯安全各方职责
(一)电梯制造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应加强指导和监控,并给予技术支持和零部件供应。
(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应急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施工企业在承接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施工前,应全面确认所施工电梯的施工条件和安全状况。电梯施工企业应认真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职责,指导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安全使用电梯,确保值班电话的畅通和及时响应,确保所维护保养的电梯持续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况,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对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负责。
(三)电梯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电梯销售单位应确保所销售电梯技术资料和文件的齐全,建立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对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要求负责。出租单位对出租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确保出租的电梯符合法定要求。出租期间,出租单位应承担电梯管理者职责和维护保养义务(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电梯使用管理者质量安全责任。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该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所有权人不止一个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应在电梯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和义务。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应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尚未移交的新安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农民联建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住建、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未落实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五)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责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核准资质承担电梯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企业的委托对电梯事故原因、电梯的可靠性等进行分析、判定。
(六)镇(街道)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督促电梯维护保养企业、使用管理者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
(七)部门监管职责。质监、住建、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交通运输、商务、卫生、文化、工商、安监、旅游、价格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企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许可,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把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电梯招标文件的备案,指导投标人设定资格条件,并将投标人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受理电梯招标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标后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经信部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有序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对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运行所需信息通信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
科技部门:支持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使用环节的技术创新,对电梯制造企业在电梯整机制造和零部件研制、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技术创新、电梯生产企业对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的科研项目给予政策优惠。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组织协调电梯应急救援网络运行,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支持电梯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配合做好电梯事故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财政部门: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所必要的经费和装备,落实物业管理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
人力社保部门:积极支持电梯行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和电梯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等给予政策支持。
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