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6年本)》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6年本)
根据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产业投资导向,结合我县产业实际,特制定《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6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一、负面清单设定依据
(一)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中,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
(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5〕9号)。
(五)《关于下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权限,提高能评审查工作效率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2〕179号)中,界定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电力等八大高能耗行业。
(六)环境整治行业、节能降耗重点行业和危化行业,主要为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印染、化工、医药、制革、塑料、废塑料造粒、工业气体、晶硅提纯、水泥、玻璃、砖瓦和其他高能耗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
(七)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的项目。
(八)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推行要求
(一)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控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列入本负面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禁止准入, 确有必要的,需经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
(二)对列入本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对现有生产能力要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加快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为有效腾换要素空间,推进企业改造提升和腾笼换鸟工作,县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
(四)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把好企业投资项目的设立和办证关。
(五)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更高标准的产业政策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三、负面清单
(一)农林业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3.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4.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5.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800万元以下的木塑制品。
(二)石化行业
1.低效高毒农药(多氯联苯、除草醚、杀虫眯、氯丹、七氯、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磷胺、甘氟、毒鼠硅等)及其原料生产;
2.一般无机农药、合成农药、兽药生产,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3.聚丙烯、丙烯腈、树脂、乙烯、氨碱、联碱、甲醛、偶氮苯、氯碱等生产;
4.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硫酸制酸项目;
5.染料、染料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6.有机颜料、胶水生产;
7.涂料(参照《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
8.1万吨/年以下的明矾生产;
9.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类化工项目。
(三)轻工
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2.普通饲料加工;
3.新建黄酒、白酒、酒精、味精、糖精生产企业;
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啤酒灌装生产线;
5.浓缩苹果汁生产;
6.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规划定点除外);
7.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8.新建、扩建以废纸为原料单条30万吨/年以下白板纸、箱板纸和瓦楞纸生产线;
9.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10.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11.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生产;
12.橡胶回收再生利用和再加工项目;
13.2万吨/年以下废塑造粒项目;
1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15.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