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白蚁防治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结合海盐县白蚁防治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白蚁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县是白蚁危害较严重地区之一,涉及房屋建筑、水利、电力、交通、文物古建、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一直以来,白蚁预防主要采取药物屏障为主的传统方式,预防对象局限在房屋建筑。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扩大白蚁防治覆盖面,停止使用药物屏障,加快向现代白蚁综合治理方式转变,是我县建设绿色海盐、生态海盐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白蚁防治工作水平,促进白蚁防治事业与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必然选择。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全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覆盖率达到100%;逐步覆盖水利、电力、交通、文物古建筑、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大力推进监测控制技术的应用;加快引进和培育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到2019年底,全县停止使用药物屏障技术,到2020年底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白蚁预防基本覆盖水利、电力、交通、文物古建筑、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建成比较完善的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换代。严格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全面推行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量。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县推行监测控制技术,对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必须采用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执行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2020年1月1日前全面实施监测控制技术。积极发挥物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白蚁防治工程的后期检查、维护和灭治工作,并建立有效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监督管理机制。白蚁防治工程的安装、后期维护工作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有偿承担。
(二)逐步扩大白蚁防治领域。开展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城镇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白蚁危害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订相应的白蚁预防实施方案。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逐步推进农村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水利、电力、交通、文保、风景园林、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各分管领域内白蚁危害情况调研,制订相应的白蚁防治措施,有序推进白蚁防治工作。
(三)完善白蚁防治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加大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白蚁预防工程建设标准,建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制度,加大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的抽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制订完善白蚁防治工程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委托双方职责和相关运行、考核及款项支付方式等,严格执行,依法履行。完善白蚁防治产品监管体系,加强白蚁防治药剂、器械的仓储管理,依法处置白蚁防治药剂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