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退低进高”工作,完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不断深化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将《关于深化“退低进高”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4〕30号)进一步补充完善如下:
一、提高C类企业占比率
充分体现资源占用产出的绩效,以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亩均税收为基数,按规上、规下分行业差别评定C类企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本行业上年度亩均税收,高于等于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亩均税收的,行业内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5%(含)确定。
2.本行业上年度亩均税收,低于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亩均税收但高于等于50%的,行业内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10%(含)确定。
3.本行业上年度亩均税收,低于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亩均税收50%的,行业内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15%(含)确定。
二、加大C类企业电价征收力度
强化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的倒逼作用,以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亩均税收为基数,对C类企业按行业差别征收差别化电价,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本行业上年度亩均税收,高于等于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亩均税收的,对行业内C类企业征收差别化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