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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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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部门:县国税局]

  (二)全面落实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配合部门:县科技局]

  (三)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配合部门:县科技局]

  (四)暂停、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含安全阀检验、企业电梯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产品检验、厂机检验、升降机检验)按标准降低20%收取。县城中心城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为住宅50元/㎡,非住宅85元/㎡;县城中心城区外住宅30元/㎡,非住宅50元/㎡。降低规划面积测量费、防雷跟踪检测费等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2016年3月5日起,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按标准降低30%收取,对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标准降低30%收取,执行时间暂定一年。[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地税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

  (五)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调整办法。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地税局)]

  (六)加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力度。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地税局),配合部门:县水利局]

  (七)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免征小微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

  (八)执行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福利企业增值税的退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国家有关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办理。[牵头部门:县国税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

  (九)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执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等各类项目的清单。[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行政审批中心]

  (十)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地税局)]

  二、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一)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十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地税局)]

  (十三)下调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月缴费工资总额的6.7%缴纳;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年度内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集中减征一个月;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0.5%征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费率,平均费率由1.2%降至0.75%。[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地税局)]

  (十四)落实社保优惠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

  三、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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