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做好生猪退养生活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生猪退养生活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户退养相关工作,切实保障退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促进退养工作顺利平稳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新核定,做好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工作
认真开展排摸,重新核定收入。对生猪退养的困难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排摸,重新核定“三低”家庭收入,切实掌握困难家庭底数。一是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收入,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二是重新核定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户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对生活困难的非“三低”家庭,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符合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户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对完成退养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一)针对2016年3月以来列入生猪养殖整治行动范围实施退养,目前家庭无违建猪舍的困难家庭,根据家庭的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1.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户
救助标准:每户不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2.二类对象: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户
救助标准:每户不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