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沿线房屋、建筑物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畅、洁、绿、美”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标准为:
一、高速公路
1.G15沈海高速、G92杭州湾环线高速、S7杭州湾北岸连接线、G15W常台高速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100米。
2.在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枢纽等区域建筑控制区应从高速公路隔离栏起向外不少于100米。
二、国道、省道(包含规划省道)、县干线公路
1.S101省道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75米。
2.X109湖盐线公路、X119嘉南线公路、X104嘉盐线公路、武袁公路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70米。
公路局部路段改(扩)建,建筑控制区距离的划定遵循从公路路面中心线向外两侧距离均为:总路面宽度的二分之一(路面总宽度/2)+公路用地(边坡、边沟、征用绿化地)+不小于50米建筑控制区。
三、主要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