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房地产开发(含在建、待建)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管理方式。对履约保证金实行封顶控制,按规定计提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提,不足200万元的按现有比例执行。
二、适当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对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确有困难的企业,由受让人提出申请,经县国土部门认定,可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延期手续,并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鼓励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实施安置,或通过收购商品住宅进行实物安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四、进一步改善住房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优化利率结构,积极采取措施对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改善性二套房贷款予以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改善信贷服务,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