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的管理,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项目不能按时开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房价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房地产市场准入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属地设立,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应含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向县住建局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
加强项目开发进度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交付的前提。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招标、监理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定期做好进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县住建局要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现场巡查,掌握进度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三、规范房地产经营管理
(一)预(销)售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必须严格执行预售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审价报告,向县住建局申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在建工程抵押的,不允许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土地抵押等其他限制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抵押权人允许预售的证明,才可进行预售,且在预售房屋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明确告知购房者有关限制情况。预售房屋的《商品房一房一价价目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向县发改局(物价)备案认定。房地产企业须在每年3月底前向县住建局申报当年度商品房预售计划。
(二)广告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广告,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