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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海盐县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5年10月30  

海盐县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2015〕13号)、《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0号)、《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7号)、《浙江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盐县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现代农业、林业、渔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其中:

  农业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粮食生产发展、畜牧生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化与智慧农业、农业科技与现代种业、现代农业提升发展等方面支持政策的资金。

  林业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现代林业发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资金。

  渔业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渔场修复振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海洋综合管理、渔港建设维护、海洋与渔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促进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支持政策的资金。

  上述专项资金用于配套中央或省资金的,按照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除县及县以上政府明确规定期限的政策以外,专项资金相关支持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周期为2015-2017年。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现代农业生产生态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公共资源,积极引入竞争性分配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县“三农”发展起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的领域,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农”重点工作。

  (三)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开透明。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支农政策评估。县农经局负责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制定农业主体、农业产业技术标准、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组织竞争性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具体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各镇(街道)负责农业项目初审、遴选及项目实施管理等。

  各项目建设主体即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种养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林、渔)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一)粮食生产发展。支持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加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农田基础设施、生产及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及社会化服务发展,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畜牧生产发展。支持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畜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畜牧产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持续推进新型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

  (三)生态循环农业。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新型农作制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绿色防控等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等。

  (四)农机化与智慧农业。支持发展农机化和智慧农业,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机化、设施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等,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设施增地”。

  (五)农业科技与现代种业。支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积极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等,加快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水平。

  (六)现代农业提升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推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收购和全产业链组织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以及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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