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37号),深入实施《海盐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盐政发〔2014〕36号),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就全面实行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三优”海盐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撑、监督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加强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主体参与的秸秆禁烧和综合治理机制,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是当前主要利用方式,通过主导技术推广,指导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就近沤制堆肥处理和制作生物有机肥利用。对大小麦秸秆,要求种粮大户及农户以切碎后机械翻耕还田为主;对晚稻秸秆,提倡采用麦种提前套播、晚稻秸秆切碎后覆盖还田;通过菜园、果园、林园(桑园)覆盖等方式增加秸秆利用。因农时季节难以及时处置秸秆的,可利用流转或承包土地的田边地角,集中堆放秸秆,加入适量的发酵剂、腐熟剂等沤制成有机肥,逐步还田利用。鼓励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应用农作物秸杆与畜禽粪便等混合生产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促进肥料化利用。
(二)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鼓励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积极组织收购秸秆,发展秸秆燃料棒生产。加大全县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力度,加快实施生物质燃料使用减排核准和减排交易,促进秸秆燃料棒的推广使用。合理规划布局全县供热、供气项目,鼓励供热、供气单位使用生物质燃料,鼓励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参与供热、供气,共同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三)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探索研究新型农作制度,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马铃薯等生产,促进秸秆基料化利用。结合畜牧产业结构调整,适度发展湖羊等草食家畜饲养,通过采用秸秆青贮、氨化、发酵等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过腹还田利用。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开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品、包装材料、人造板材、基质等产品生产,促进秸秆多元化利用。
三、加大秸秆露天焚烧查禁力度
(一)实行全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278号)等有关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嘉政发〔2014〕74号),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海盐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政府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奖惩机制,对镇(街道)实行“保证金”制度,对村(社区)实行考核结果与奖励补助相挂钩,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的落实。各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责任主体,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村(社区 )应将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制约措施列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共同遵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工作配合。其中,县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秸秆禁烧执法检查与处罚,县农经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媒体宣传,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