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共同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影响,现就我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海盐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对应区域内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
二、停课安排
(一)海盐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三)当日6:00后至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部分区域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要妥善处理学生迟到等相关事宜。
(六)学校要根据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七)高等院校等可参照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计划,明确相关应对措施。
三、误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