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共同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影响,现就我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海盐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对应区域内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

  二、停课安排

  (一)海盐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三)当日6:00后至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部分区域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要妥善处理学生迟到等相关事宜。

  (六)学校要根据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七)高等院校等可参照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计划,明确相关应对措施。

  三、误工处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032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