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服务业对经济转型、改善民生和增加就业的重要促进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产业扶持
(一)物流业
1.鼓励物流企业投资交通运输、装卸搬运、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给予3%投资补助,对入驻物流园区(集聚点)的,给予5%投资补助,限额1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年地方财力贡献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地方财力贡献80%一次性的奖励。对已有企业年地方财力贡献达到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年地方财力贡献10%、20%的奖励。
3.鼓励在我县投资设立海运企业。对新设立企业,给予第一年(完整年度)地方财力贡献80%的奖励;对已有企业给予年地方财力贡献50%的奖励。
4.对评定为2A级、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二)科技服务业
5.对注册在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企业,新晋升为国家乙级、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6.对新设立的专业技术服务企业、科技推广和科技中介服务企业(含企业分支机构),政策有效期内年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地方财力贡献80%的奖励。对已有企业年地方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且比上年增长达到3万元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50%的奖励。
(三)商务服务业
7.鼓励发展商务服务业,对在我县注册的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及其他商务服务企业(含企业分支机构),年地方财力贡献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地方财力贡献10%的奖励。
(四)商贸业
8.鼓励发展百货、超市、住宿餐饮业等商贸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为企业,对经营面积达到(武原街道3000平方米、其他镇<街道>1000平方米)以上,给予经营主体50元/平方米的补助,限额100万元。享受楼宇经济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9.对2015年在建的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含农加超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投资补助,限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