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促进楼宇经济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楼宇经济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我县楼宇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城市功能提升,培育壮大三产税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楼宇特指本县范围内通过租赁、购置可用于兴办服务业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或可用于兴办服务业的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组团建筑。前述面积不包括专业市场的面积。
二、政策扶持
1.鼓励楼宇开发单位或主要产权单位(以下统称为楼宇招商主体)开展楼宇招商工作,提高楼宇入驻率,对新引进设立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根据其组织形式、楼宇取得方式、行业类别、经营规模给予楼宇招商主体一次性招商奖励。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分支机构的,奖励标准为:租赁每平方米80元,购置每平方米160元。登记为企业的,奖励标准为:租赁每平方米100元,购置每平方米200元。企业设立当年核准为规上企业的,奖励标准为:租赁每平方米150元,购置每平方米200元。对通过租赁楼宇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品牌)的,分别按前述标准的1.2倍、1.1倍给予奖励。各行业享受政策准入标准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