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县在去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对暂予保留的县级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6项和调整的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截至目前,我县已无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6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行部门 | 备注 |
1 | 民族、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2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批(已批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重要内容变更审批) |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
|
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031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