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海盐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水利局
2015年7月10日
海盐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3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全县水利改革发展中的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补助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水利建设包括重大水利项目和面上水利项目建设,水利管理包括水利工程的维护、行业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周期为2015-2017年。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对水利建设与发展政策周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包括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安排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围绕水利现代化,全面提升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实现“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和“三优”海盐相适应 。
(三)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第六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组织财政支农政策评估。
县水利局负责研究制定水利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申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细化项目管理措施,做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镇(街道)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项目完成后的初验,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接受县水利局、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按项目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水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水利项目、面上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利管理等。
重大水利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区域排涝、引调水、水生态水环境整治、海塘加固、灌区节水、滩涂围垦等项目土建、材料、设备与安装等批准概算内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