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5年7月10日
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5〕1号)和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分配坚持“民办公助、规范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县农经局负责奖补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分配因素的确定、项目库建设、项目管理及监督检查、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的审核。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村级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五条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村内各自然村道路连接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
(二)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村内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村内卫生保洁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村内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村民私人属性的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由村民自己负责投入。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对非集体属性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一般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筹补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村级组织为项目主体、镇(街道)初审、县级审定”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由县级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村级申报、镇(街道)初审的情况,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评审立项:
(一)县定的新农村建设阶段性重点任务,近期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奖补工作开展情况,镇(街道)财政奖补工作组织发动情况,资金配套和项目管理情况,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三)镇(街道)作用发挥情况,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选项申报、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中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参与情况及就地就近资金和项目监管情况。
(四)信息监管系统应用情况,信息监管系统在线应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五)村两委的号召力和战斗力情况。
(六)其他因素,包括农业人口、财政状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状况、村民筹资筹劳及社会捐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