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结合海盐县人才小区建设实际和《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情况,按照基准价指导与分级补助相结合、实物购入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我县人才购房补助政策提出如下调整和完善意见:
一、补助对象范围
购买我县人才小区(位于武原街道华丰路北、长安路东、长宁路西)商品住房,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
二、补助标准
(一)对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购房总价20%的购房补贴,最高为15万元。
(二)对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购房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为10万元。
(三)对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人才(县外户籍来盐工作满1年),给予购房总价10%的购房补贴,最高为8万元。
(四)对拥有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职业资格人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的人才(县外户籍来盐工作满1年),给予购房总价5%的购房补贴,最高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