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行为,特制定《海盐县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编制和报送规定》,请遵照实施。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1月27日
海盐县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编制和报送规定
一、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2.总图制图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
3.海盐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规划设计条件;
5.经济技术指标真实、正确;
二、总平面图的编制要求及表述内容:
1.原始地形:以规划部门提供的红线图数据为原始地形;
2.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在规划提供的红线图上1:1绘制,不允许缩放、移动原图;
3.图纸比例:1:500(市政项目可用1:2000);
4.图层名应与图示内容的名称相符。
三、总平面图的表述内容:
1.真实反映周边50-200米范围现状情况;
2.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
3.申请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线,地下车库外轮廓线;传达室、围墙等配套设施外轮廓线,住宅小区项目涉及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的明确位置、面积;配电、广电、环卫等配套设施位置;
4.尺寸标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长宽尺寸,建筑与界外、界内相邻建筑间距、后退道路及河道距离、建筑出挑尺寸;每幢建筑幢号、建筑高度,有半地下室的标明出地面高度(以室外地坪标高为基准);室内外不同地坪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