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嘉政发〔2014〕37号)和《海盐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盐政发〔2014〕36号),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2014年全县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571辆,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一)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提前淘汰;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三)先城后乡。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县城中心城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各镇(街道)完成淘汰任务。
(三)先公后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先大后小。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淘汰占比较大的营运黄标车。
(五)疏堵结合。政策引导与区域限行并重,通过采取财政补助、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严格限制黄标车等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机动车准入管理。全县注册登记的新车或转入二手车须达到浙江省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禁止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轻型汽油车2011年7月1日、重型汽油车2013年7月1日、柴油车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燃气汽车)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国Ⅴ标准,转入我县的二手车与新车同步实施统一排放标准。
(二)严格实施区域限行制度。县城中心城区要适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限行区内行驶,县公安局会同县环保局确定限行方案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公安、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确保限行制度执行到位。县公安局负责驶入限行区域机动车环保标志状况确认和违法行驶机动车处罚。可试行电子环保标志,促进“黄标车”区域限行信息化管理,2014年6月底前,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2014年底,力争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
(三)严格通行管理。2014年6月底前,县城限行区禁止黄标车通行。2014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县公安局持续加强机动车违法上路的执法工作,县环保局加大机动车环保抽测力度,做好执法检查配合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依规处理,每4小时处理1次,每24小时处理不超过2次。
(四)严格营运管理和经营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环保局等部门加强营运机动车冒黑烟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形式鼓励经营者加快营运车更新步伐。
(五)严格实施机动车淘汰报废制度。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营运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研究缩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强制报废年限,确保报废机动车的唯一性并解体。禁止强制报废营运车转入我县。严禁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县公安局对没有环保标志、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的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规范、优化补助程序。鼓励城市公交购买两用燃料车型,积极采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三元催化装置。2015年底前,全县要全面淘汰黄标车。
(七)严格检验管理。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机构资格许可核发;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提高检测标准,2014年底前,汽油车统一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3/660-2008)、柴油车统一实施《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3/843-2011),不能采用工况法检测的采用怠速法检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盐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