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统筹城乡发展,优化配置农村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盐委办〔2010〕71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盐政办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明确县镇两级交易平台。县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服务中心为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机构和服务窗口,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上受县农经局指导;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机构,纳入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二)明确交易平台主要职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是全县集中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县、镇(街道)两级交易机构主要职能: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交易产品范围。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须全部进场交易。交易品种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包括:
1.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的经营权和所有权;
2.城乡一体新社区中区域位置优越的宅基地有偿选位权;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4.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个人股股权;
5.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逐步推出以上交易品种。
(二)交易基本原则。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优化配置农村资源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