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园林施工企业):
2014年6月19日,我局印发了《海盐县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盐住建〔2014〕130号)的文件(以下简称《诚信考核办法》),现结合企业在执行中反馈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将《诚信考核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予以明确和补充如下:
一、在本县范围内所承建工程获得国家、省、嘉兴市、海盐县优质工程奖及国家、省、嘉兴市“标化”工地奖的按照《诚信考核办法》予以加分,对企业、项目经理不再另外发文通报表扬(以前企业或项目经理已通报表扬的继续执行加分)。
二、《诚信考核办法》第十二条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企业考核得分(折合加分、减分因素,下同)100分以上,且减分少于12分,考核等级为优秀,信用等级为A类;
(二)企业考核得分100-80分(含100分),或减分大于等于12分少于等于18分,考核等级为良好,信用等级为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