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动我县“工业强县”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雄鹰计划”试行办法。
一、培育类型
1.雄鹰企业。雄鹰企业是指在三年培育期内实现年营业收入超30亿元或实缴税收达8000万元以上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雄鹰培育试点的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培育期内实缴税收和营业收入每年增长均不得低于8%。
2.猛鹰企业。猛鹰企业是指在三年培育期内实现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或实缴税收达4000万元以上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猛鹰培育试点的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在25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培育期内实缴税收和营业收入每年增长均不得低于10%。
3.飞鹰企业。飞鹰企业是指三年培育期内上市进入报会阶段的企业。申报飞鹰培育试点的企业需为县拟股改上市后备企业,且在三年培育期内实缴税收和营业收入每年增长均不得低于12%。
4.雏鹰企业。雏鹰企业是指三年培育期内实现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或实缴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列入重点扶持发展产业的高新企业或领军人才企业。申报雏鹰培育试点的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培育期内实缴税收和营业收入每年增长均不得低于15%。
二、目标要求
1.发展速度。雄鹰、猛鹰、飞鹰和雏鹰四类培育试点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实缴税收和营业收入每年增长均不得低于8%、10%、12%、15%,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在责任书中确定年度发展目标。
2.股改上市。此项为飞鹰培育企业必备目标,列入飞鹰培育试点的企业应在培育期内完成报会提交。
3.自选目标。培育试点对象在股改上市、工业投资、品牌建设、两化融合(数字经济)、节能降耗、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团队等方面有相应发展目标。
三、政策措施
1.资金保障。给予培育试点企业在培育期内实现相应目标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奖励额的30%可给予企业经营团队。
试点企业实现年度实缴税收责任书约定的,可在次年度兑现上年度奖励资金的60%。培育期满后按责任书约定进行结算。
本奖励政策与县级相关奖励政策以及“一事一议”政策就高执行。培育期获得的各类奖励(或补助)总额不超过培育期企业对县地方财政贡献,涉及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融资担保(租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除外。
2.要素保障。在用能、用地、排污权、资金等要素方面根据试点企业的实际需求,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政策给予优先保障。
3.激励保障。培育试点企业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业条线各类评优表彰中,以及在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方面优先给予考虑。
四、申报遴选
1.公开申报。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雄鹰计划”的申报通知,公开相关条件和依据,企业自愿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主体初审。各镇(街道)对企业申报表和责任书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初审后,向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推荐。
3.审核拟定。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和县税务局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设定名额范围内实施竞争性选择,择优确定培育试点对象推荐名单。
4.会审确定。由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政府审定,确定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5.名单公示。在公开媒体上公示“雄鹰计划”各类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6.签订责任。县政府与培育试点企业正式签订责任书,实施“雄鹰计划”培育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牵头推进“雄鹰计划”实施工作,组织培育试点企业的申报遴选,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动态管理。要求试点对象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培育,每年度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常态化协调推进培育工作,每年通报工作进展。在20个培育试点名额内实行滚动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