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有关规定,结合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97号)要求,我们对县财政局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海盐县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
2.海盐县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海盐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