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民宿规范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民宿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盐县民宿管理,促进休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第三条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城乡居民自有住宅的面积核定,以《海盐县农民建房规划申请表》批准的建房面积为准。
超过上述规模提供住宿服务的建筑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进行设计,并纳入法律规定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 民宿(农家乐)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第五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六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检查,辖区派出所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填写《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后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
第七条 开设民宿(农家乐)应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按照公安机关管理要求安装民宿旅客信息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接待境外人员的,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报备,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接待,并如实准确登记各项内容。
(二)主要出入口、通道、前台等公共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确保监控日志留存30日以上。每月开展一次物防、技防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并书面记录。
(三)应设立能控制所有客房情况的值班场所,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险柜(箱),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每间客房内必须张贴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提示牌,并注明举报电话。
(四)应设立治安保卫组织,确定治安责任人。
(五)法人、实际经营人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前台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营业期间每二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七)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主要从业人员经过治安、消防等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旅客、电话报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 开设民宿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
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平方米。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二)建筑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梯间无法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1.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
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