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安全生产10条严管措施》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安全生产10条严管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海盐县安全生产10条严管措施》。
一、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律纳入当年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二、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当年度一律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三、对凡受到2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律实行当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下降一档;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当年度一律实行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直接列为D类。
四、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事故单位复工提级至县政府审批,审批时,企业如存在违法建筑的必须拆除(按《海盐县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可补办规划许可等手续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