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兼顾各方、自主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
二、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海盐县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近期未列入有机更新范围和计划;
(二)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
(四)加装电梯改造服务范围内经专有部分占其地面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改造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全体申请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的,应当在“加装电梯改造协议”中附加“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制定方案。实施主体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应包括: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日照分析等相关内容。增设电梯应为钢结构,原则设置在建筑北侧,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其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日照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但在公告中明确日照影响且申请人和受影响业主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除外。
(二)签订协议。方案以书面形式征求专有部分占其地面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后,由同意加装的全体业主签订加装电梯改造协议。协议应包括:同意业主的基本情况(居室编号、建筑面积等),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三)公示公告。经征求意见同意的方案,由申请人配合县住建(规划)部门在加装电梯小区范围内公示10日历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向社区居委会书面提交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如有异议的,由有关部门配合申请人与异议人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记入档案。
(四)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向县住建(许可)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表、加装电梯方案、改造协议、公示备案、所有签署改造协议的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其中有单位产权的房屋的,应提交产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委托其他组织、企业的,应提供被委托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其它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县住建(许可)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五)现场踏勘和方案评审。县住建(规划)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住建(房管、建管)、国土、消防、环保、综合执法、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有限公司和属地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方案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勘察及方案评审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
(六)委托设计。经方案评审后,申请人应委托具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改造的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委托该建筑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出具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设计委托内容应包括加固补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七)施工图联审。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申请人将施工图文件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人自行选择委托)、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若存在问题需修改的,修改后报审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