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海盐县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名单的通知》精神,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完善项目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以模式创新、业态融合、商圈提升、企业培育、环境优化为重点,推动行业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量质并举的集约式发展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品牌化水平,促进商贸流通业和传统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为经济发展实现“增长中高速、质量中高端”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试点,力争到2020年,我县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年均增速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发展水平与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产业规模增长在嘉兴市保持前列。
(一)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0亿元,每年增长10%及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
(二)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行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网络零售额超过 75亿元; 流通效率不断提高,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较“十二五”期末降低1.5个百分点左右。
(三)居民生活更加便捷。创建一批城市智慧商圈、社区商业中心、现代商贸特色镇(街道);累计培育特色商业示范街区2个、省重点流通企业2家、各类老字号总数5家。
三、补助对象及方式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试点工作重点将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并给予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
(一)商品市场转型
1.鼓励发展新兴市场。重点支持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鲜明的产业集群区域或特色消费市场,通过供应链创新整合并运用新兴流通方式,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品牌影响力。打造流通平台型经济,促进产业转型服务品质消费提升。试点期间对投资规模(土地款除外,下同) 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兴市场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3-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流通方式创新,构建竞争有序、布局合理、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保障机制。试点期间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3-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零售模式创新
3.推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市场主体,推动经营方式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并重转型,鼓励拓展线上业务,运用互联网工具提升营销和服务水平,开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经营。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医疗健康等业态,发展自有品牌加快经营模式创新。对符合海盐产业特色的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采用新型市场交易模式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对试点期间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创新发展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5-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推进社区商业提升发展。鼓励新社区打造邻里中心、老社区改造建设邻里街区,配备餐饮、便利店、生鲜超市、维修服务等基本业态,拓展社区居家养老、老年大学、食堂等业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发展快餐、早餐、休闲小吃等大众化餐饮,健全家庭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水平。对试点期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社区商业提升发展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3-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特色商圈改造
5.创建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开展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推进特色商业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挥特色商业街集聚区作用,鼓励浙江名企入街、名品入店。建设特色商业街,挖掘商业街历史文化内涵,引进具有地域特色、适合网络销售、旅游购物的老字号产品,推动商旅文一体化发展。对试点期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特色商业街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3-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