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企业单位:
现将《海盐县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盐县委组织部 海 盐 县 财 政 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海盐县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业园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层实践平台,是大学生创业创新实践的基地。通过企业提供平台,大学生立足岗位创业创新,实现企业与大学生人才的共赢发展。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盐委办发〔2017〕50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园,是在已经具备了一定数量大学生的企业中,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把现有的大学生资源加以有机整合,形成团队,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确立工作目标和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更加系统有效地为企业在经营管理、产品研发、技术攻关、质量改进等重要环节提供智力支持,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创业园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建立县、镇(街道)、企业三位一体的创业园管理服务体系。设立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指导与推进,审核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计划。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办公室为创业园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考核、管理及提升发展。
第六条 各镇(街道)指定专人对大学生创业园开展辅导工作,引导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本镇(街道)大学生创业园发展实际,可适时成立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办公室。
第七条 各大学生创业园,应设立组织架构,明确团队“带头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措施。所在大学生创业园企业要积极支持本企业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开展。
1.根据企业发展提出创业创新参考项目(课题),提供创业创新场地及其它必要的创业创新支持。
2.积极构筑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创新实践、互动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共享的平台,及时提供各类相关科技和产业信息,促进创业项目开展。
3.适时设立创业导师为园内大学生创业创新进行指导。
第三章 命名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八条 在我县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九条大学生创业园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命名为海盐县大学生创业园。
第九条 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园所在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经营情况良好,重视人才工作,且符合我县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大学生创业园所在企业需集聚一定数量的技术研发(销售)骨干,形成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大学生团队有明确的创业创新目标,总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成员应具有大专学历或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35周岁以下成员不低于团队总人数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