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属各非公企业:
现将《海盐县非公企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专业技术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盐县委组织部 海 盐 县 财 政 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海盐县非公企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专业
技术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盐委办发〔2017〕50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和专业技术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是指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选拔培养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按照择优选拔、政策激励、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目的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落实培养激励措施,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创新、创造能力,带动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选拔范围为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盐工作满三年)。
第五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以下相应层次人选条件的,可以分别推荐为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
(一)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高超的专业技术水平,创业创新能力强,在市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其中1项的;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以下类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中一项的。
2.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起草国际标准1项以上、国家标准2项以上、行业标准2项以上其中一项的。
3.在正式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有一定水准或创见性的专著1部以上,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4.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中起到关键技术指导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或本专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5.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为市级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6.在本行业有特殊才能,作出特殊贡献,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
(二)优秀人才选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