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实施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扶贫工作会议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7]67号)精神,全面落实长效帮扶举措,为困难家庭提供就业创业援助,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援助、岗位援助、政策援助、服务援助、创业援助”等多层次、精细化的就业服务,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人员能够及时在镇(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劳务合作社吸纳、用人单位(企业)吸纳、转产创业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等途径帮助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逐步构建促进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援助对象
(一)经县民政局认定的海盐户籍困难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持证残疾人等,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技能培训提升计划。根据援助对象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个人意愿等特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每一名有培训愿望的援助对象“应训尽训”。对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和一次性15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的创业指导培训补贴,培训合格人员成功创业且经营满1年的,再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或按规定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根据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数,合理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和开发数量。对困难家庭中劳动年龄段人员因劳动技能、身体状况、年龄因素等一时难以就业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优先推荐到政府公益性岗位工作,或专门开发适合本人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其就业。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适当向残疾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