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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赴市外引才补助操作细则
海盐县赴市外引才补助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7〕50号)文件精神,加大力度引进我县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补助对象
参加由省、市、县人社局组织的赴外引才活动的我县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赴市外引才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到海盐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助资金。
(1)《海盐县企业赴市外引才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用人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3)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2.审核。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用人单位赴市外引才情况。
3.拨付。经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在县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赴市外引才补助资金按赴市外引才次数拨付。
三、补助政策
赴市外引才活动所需的整体宣传费用、场地租用及设展摊位费、往返小交通等费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承担。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食宿、往返大交通等相关费用先由单位自理,后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活动行程安排视情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及金额如下:
引才区域 |
引才时间 |
补助额度 |
省内市外 |
2天 |
1000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021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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