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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业等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约定制度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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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全县工业等项目用地管理,确保工业等项目用地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切实提高工业等项目亩均投入和产出效益,根据《关于加强全县工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盐土领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实行工业等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约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科学合理布局工业等项目。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统筹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政策,在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选址。

  二、确定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最低标准。全县新增工业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和年度亩均销售、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须达到《海盐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海盐县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海盐县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见附件1)的规定。

  三、规范工业等项目投入产出约定和合同约束条件。各镇(街道)及有关项目引进主体(以下统称各主体),根据具体项目在不低于县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销售、亩均税收、容积率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约束性条件标准,并明确告知意向用地项目投资主体,在土地竞买报名时由意向用地投资主体出具海盐县工业等投资项目承诺书,作为今后项目投资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执行,并明确违约责任。

  四、加强工业等项目投入产出约定履约管理。全县新增工业等建设项目按《海盐县产业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见附件2)约束项目业主全面履行,并在项目用地出让后跟踪履约情况,在合同约定各阶段进行履约情况验收。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按照项目规划条件确定的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指标进行验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竣工复核验收;县经信局负责工业项目投资强度、销售、税收等情况的验收;县发改局负责仓储类项目投资强度、销售、税收等情况的验收;项目达产后,在验收过程中若亩均税收达到本《通知》约定标准的,其项目投资强度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可降低20%;亩均税收超过约定标准20%及以上的,项目投资强度在约定的基础上可降低30%。用地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土地出让合同和有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对违反约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县经信局要每年将用地单位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销售、税收情况通报给项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约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县经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有效地形成多部门合力统一监管的联动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取得成效。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盐政发〔2014〕3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海盐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海盐县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海盐县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海盐县工业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代码

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容积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亩均

销售

亩均

税收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20

≥1.0

≤7%

≥50%

≤20%

≥300

≥20

2

食品制造业

≥220

≥1.0

≤7%

≥50%

≤20%

≥320

≥25

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20

≥1.0

≤7%

≥50%

≤20%

≥350

≥25

4

纺织业

≥220

≥1.0

≤7%

≥50%

≤20%

≥340

≥20

5

纺织服装、服饰业

≥220

≥1.2

≤7%

≥50%

≤20%

≥320

≥20

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20

≥1.2

≤7%

≥50%

≤20%

≥400

≥25

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87

≥1.0

≤7%

≥50%

≤20%

≥280

≥25

8

家具制造业

≥220

≥1.0

≤7%

≥50%

≤20%

≥300

≥25

9

造纸和纸制品业

≥300

≥0.8

≤7%

≥50%

≤20%

≥350

≥25

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41

≥1.0

≤7%

≥50%

≤20%

≥400

≥30

1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20

≥1.1

≤7%

≥50%

≤20%

≥280

≥20

1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30

≥0.5

≤7%

≥50%

≤20%

≥1000

≥110

1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50

≥0.6

≤7%

≥50%

≤20%

≥400

≥40

14

医药制造业

≥363

≥0.8

≤7%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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