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圩区运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圩区运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圩区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排涝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圩区工程的运行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县水利局、县应急局负责圩区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圩区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镇(街道)内圩区工程运行管理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圩区工程日常管理、维护进行检查考核,对圩区工程安全运行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落实镇(街道)圩区工程日常运行管护配套资金。建立镇(街道)圩区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根据规模大小配备1-2名专职圩区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组建由受益村组成的圩区工程管理队伍或采用物业化管理,负责所在圩区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并明确圩区内的圩堤、水闸、闸站、护岸、箱涵等水利工程的责任人员。
第五条 各镇(街道)圩区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圩区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技术指导、圩区工程维护管理及协调等工作。圩区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职责:
(一)宣传防汛防洪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圩区工程的意识,及时发现和制止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运行记录、汛期值班等相关制度。制定水闸、堤防、泵站、箱涵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加强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安全保卫等工作,随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
(四)及时掌握及上报雨情、水情;在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圩区工程防汛抗洪运行工作,做好工程运行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上报,参与工程抢险等。
(五)负责对运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安全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编制维护养护计划,开展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七)制定、落实各种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措施,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圩区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提高圩区工程的效益。
(八)完善圩区工程技术档案,做好基本资料积累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镇(街道)应根据每个圩区的工程设计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运行调度方案,确定圩区运行的预警水位、关闸起排水位、退出运行水位以及内河最低控制水位和内外河最大水位差等。运行调度方案需报当地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确定。具体关闸、开机和开闸时间由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或圩区运行管理机构统一下达指令,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闸门和启动抽水设备。
第三章 养护内容
第七条 圩区工程各类建筑物管理和保护范围为:
(一)圩堤: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5米内侧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3米内侧的地带,包括以路代堤。
(二)水闸: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5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侧20米内的地带。
(三)闸站:管理范围为闸站上、下游河道各100米,闸站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3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侧20米内的地带。
圩区内河道、护岸、箱涵、桥梁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圩区工程水闸维护:
(一)水闸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水闸进出水池底部及翼墙、闸室、进出水段清淤等日常维修养护。
(二)闸门维修养护。包括闸门板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
(三)启闭设备维修养护。包括启闭机及其他辅助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表面防腐处理等。
(四)机电设备维护养护。包括电动机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避雷设备养护等。
第九条 堤防(防洪墙)维护:
(一)堤防及附属结构养护。堤防应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堤防包括护堤带维修养护、防洪墙维修养护、工程区围墙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养护、防洪堤绿化带、堤上交通道口维修养护等项目。
(二)河道及附属结构养护。河道及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河道自然岸线维修养护等项目。
第十条 泵站(闸站)维护:
(一)检查机件转动是否灵活,三相电压是否正常,起动开关设备是否有故障。
(二)检查进出水池是否有杂物,出水口拍门是否灵活。
第四章 资金补助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