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扶持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扶持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培育、项目招引,充分发挥涉核央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四大基地”建设,促进核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发展重点
重点支持核技术应用、核医疗、核电装备制造、核电生产性服务业、核电信息科技等领域。
二、扶持重点
1.支持研发投入。根据国家“核电国产化”要求,积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核电央企、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实现国内首创或成功进口替代的,按外协实际支付费用的30%限额200万元予以补助。
2.支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涉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公共平台在我县建立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国家级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推动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经批准同意新设立独立法人的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产业研发机构(研究院),并按照研发设备投资的30%限额500万元给予补助。
3.支持技术改造及核心设备补助。企业实施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直接认定为鼓励类,给予6%限额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若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200万元。对新引进经认定为核心设备投资的超1000万元(含)以上的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约定的,且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5%限额1000万元的补助,竣工投产后兑现50%,履约达产后兑现50%。
4.鼓励数字化赋能。对软件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企业建设数字化项目,对服务于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网络化协同制造、测试平台等互联网平台项目,在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给予20%限额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涉核业绩奖励。鼓励企业直接为核电关联、核技术应用领域提供产品和生产性服务,县内企业发生的涉核销售额(营业额),制造业达到年5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达到年300万元以上的:第一次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给予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2%的奖励;已经享受过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起按其已享受奖励最大涉核业绩为基数,给予增量部分制造业1%、服务业2%,限额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