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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领性作用,优化全县农业项目布局,促进海盐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是指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一)有效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要素保障或前期评估需求的;

(三)具有县级一事一议需求的;

(四)县农业项目联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

二、招引方向

重点农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农业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提升,有利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农业项目:

(一)重大引领,属于央企、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等投资建设或具有产业带动性、引领性的优质农业项目;

(二)补链强链,属于本地优势稻虾、稻渔、果蔬、畜禽等产业发展需求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项目,现代农业综合服务、数智平台、冷链物流等服务型项目,农文旅融合项目;

(三)科技引领,属于智慧农业、都市农业、农业科研等设施栽培、植物工厂、工厂化养殖等现代高端种养殖基地项目,农业人才项目以及与农业相关的科研院所;

(四)生态集约,属于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等促进农业废弃物治理、循环产业链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优化、农产品提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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