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领性作用,优化全县农业项目布局,促进海盐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是指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一)有效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要素保障或前期评估需求的;
(三)具有县级一事一议需求的;
(四)县农业项目联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
二、招引方向
重点农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农业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提升,有利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农业项目:
(一)重大引领,属于央企、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等投资建设或具有产业带动性、引领性的优质农业项目;
(二)补链强链,属于本地优势稻虾、稻渔、果蔬、畜禽等产业发展需求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项目,现代农业综合服务、数智平台、冷链物流等服务型项目,农文旅融合项目;
(三)科技引领,属于智慧农业、都市农业、农业科研等设施栽培、植物工厂、工厂化养殖等现代高端种养殖基地项目,农业人才项目以及与农业相关的科研院所;
(四)生态集约,属于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等促进农业废弃物治理、循环产业链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优化、农产品提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