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我县地方金融产业加快发展,优化区域金融产业发展结构,经研究,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我县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述企业的奖励年限自2020年1月1日起算。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融资担保。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融资担保放大倍数2倍(含)以上且县内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日均余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日均余额1%限额500万元的风险补助,并按当年实际净代偿给予10%限额30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助。
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融资担保放大倍数2倍(含)以上且县内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日均余额4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予1%的风险补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5%的风险补助,风险补助限额300万元。并按当年实际净代偿给予10%限额10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助。
(二)鼓励融资租赁。给予融资租赁公司连续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