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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引导培育、重大项目招引推进、重点平台载体提质创优,进一步培育壮大商贸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健康服务、文创服务等重点行业,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盐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 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

1.鼓励申报省级、市级服务业产业平台。对成功争创省级、市级服务业产业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平台营运方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注册在我县服务业集聚区(所属行业与集聚区主要产业一致)且年地方综合贡献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超出部分70%的奖励。对列入市级专业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考核并进入同类园区前2位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专项评价排在全省前3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楼宇平台做精做强。开展星级楼宇评定,对市级以上部门新认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楼宇,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于投入运营的楼宇,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楼宇运管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连续3年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超2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税收总量增速超过10%的,给予楼宇运管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大型专业市场发展。对大型专业市场年度交易额达到10亿、5亿、2亿元的,分别给予市场运管企业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上规的市场经营企业(主营业务与市场定位一致)或市场运管企业年综合贡献超出50万元的,连续三年给予超出部分70%的奖励。

4.加强市场发展与提升。对经县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新建且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农贸市场,按照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经验收达标,除第三方承担之外的建设费用给予7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快速检测室,经验收达到省级规范标准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五、四、三、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放心农贸市场”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复评为 “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的,给予减半奖励。 每年评出“文明诚信市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出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200户,给予每户500元奖励;

二、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5.扶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对规上(限上)企业在科技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物流、商务等领域新增投资项目新购单价在5万元以上用于业务经营的重要设备(不含交通工具),竣工验收后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每个企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新经济、新零售、新业态服务业类平台建设

6.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注册在我县,具有独立知识产权,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1亿元且平台营收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年出口总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且平台营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含网络零售、跨境电商类),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智慧商圈建设。对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准确统计全体商户经营业绩的商贸综合体、大型商超、大型专业市场、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等经营主体,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启用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的商圈,年营收增速超过15%的,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8.对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营运推广费用、平台服务费用超过10万元的每年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该款每年补助限额100万元,实施竞争性分配。对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运行管理的电子商务企业软件投资额25万元以上的,给予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9.鼓励直播电商集聚发展,对直播电商集聚区内注册直播电商企业达10家以上且集聚区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基地运管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注册在直播电商集聚区内年地方综合贡献1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连续三年给予超出部分70%的奖励。本地直播电商企业举办本地产品电商直播推广活动,组织5个以上县内品牌单场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次活动销售额5%最高2万元的补助,该款每年补助限额100万元,实施竞争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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