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突发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1条政策意见》,帮助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发生重大损失及资金困难的企业化解流动性风险,根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关于建立和规范运行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的通知》(嘉转升〔2020〕3号)文件精神,设立海盐县纾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次纾困基金由海盐县财政出资,海盐海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及实施,基金规模5亿元。同时,在县纾困基金出资时,鼓励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困难企业纾困。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准入条件
第三条 适用的对象为在海盐县域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百强工业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
第四条 适用企业的准入条件:
(一)企业注册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海盐;
(二)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公司及实际经营者不涉及重大舆情、环保等风险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股权清晰且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等;
(四)企业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与发展潜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清晰透明、信用记录良好;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出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条 本次纾困基金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有需求企业向各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1),并由各镇(街道)进行初审。
(二)尽职调查:各镇(街道)初审后,由县经信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调,并出具尽调报告。
(三)商务洽谈:由县海信公司根据尽调报告,与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形成合作方案。
(四)审议决策:由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对合作方案进行审核,并由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会商后上报县纾困基金领导小组(见附件2)决策。
(五)出资纾困:县纾困基金领导小组决策后,由县海信公司办理出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施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