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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盐 县 财 政 局

2019年12月20日

 

 

海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以及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嘉人社发〔2019〕13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实际,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技能素质有显著提高。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县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培养600名新型学徒。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7%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为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对象和类别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特殊工种(职业)从业人员、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类别: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和特殊工种(职业)人员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助标准

(一)目录制培训补助

1.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目录培训条件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其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200元/人。

2.对符合省专项目录培训条件的人员,经培训并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的,其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800元/人。

3.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对应层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按对应层次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8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县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相应工种培训的,经备案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培训补贴政策。

4.对于实施培养计划的新型学徒,根据产业急需程度、学徒类型、职业类型、培养等级以及实施效果,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4000元至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补助不超过1年。

(二)项目制培训补助

1.对经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证的,给予项目制培训补贴,其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标准为800元/人。

2.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培训时间不低于5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3.对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其培训时间初级不低于40课时,中级不低于6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

4.对符合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的人员,经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特种作业上岗培训补贴,其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5.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障、职业道德、法律常识等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6.对农业技能人才培训,按《海盐县深化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7〕13号)执行。

7.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对承办县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按工种类别给予1--3万的资金支持。对在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参加市级、省级技能竞赛的选手分别给予500元、800元的补助。

8.海盐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的其它项目制培训,由各实施主体按实际需求制定培训方案(补助金额参考项目制培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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