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绍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收费站设置及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甬政〔2021〕29号)、绍兴市政府《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镜湖互通至鉴湖枢纽段设置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绍政〔2021〕13号)、省交通集团《关于增设杭甬高速公路孙端和陆埠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交投〔2021〕21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21〕137号)、《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柯岩至鉴湖枢纽段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1〕13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甬高速公路新增孙端和陆埠收费站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1〕13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设新桥、定塘、石浦番西、石浦4个收费站。该项目为政府还贷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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